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控方一方为原告,被告一方为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庭审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判决。人民法院宣告的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决书。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
二次起诉离婚流程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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