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不影响办结婚证。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没有配偶证明,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因此即使离婚人员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不需要提供离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补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5、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补办所需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照片:补领结婚证3张大2寸近期彩色合影,补领离婚证当事人各2张2寸近期彩色单人照;
3、军人补领《结(离)婚证》,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人持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
4、原发证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结婚证离婚证丢了补办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结婚证离婚证补办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婚证离婚证补办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49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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