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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