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1、本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4、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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