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受伤者仍未受到刑事责任?
时间:2023-07-08 10:53:44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肇事伤者多久死了没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肇事后,致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因此伤者死亡时间过了五年的,不再追诉。但是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除外。立案后,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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