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利用职权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三名被告黄文×、黄金×、王××最高获刑有期徒刑十二年。这是我院在服务城市化转地工作过程中,办理的又一起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
被告人黄文×、黄金×系我区光明街道办木墩村村民。2003年5月间,二人在得知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将征收光明集团木墩牛奶场的土地后,串通本案另一被告人,受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委托从事征地工作的王卫平,无视该地块一直为木墩牛奶场职工耕作使用的事实,强行霸种抢种荔枝树苗。三被告在其他相关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毁弃真实清点表,重新制作了一份载明该地块上有荔枝树苗3819棵的虚假清点表,骗取国家补偿7602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木墩牛奶场职工应得的国家补偿款化为乌有,十多名老职工不断申诉上访,后续征地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
征地工作是我区的重点工作之一,不少犯罪分子觊觎巨额的国家补偿款,不惜铤而走险。为保障我区城市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专门出台了《服务保障我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工作的意见》,分别在打击、预防、保护方面提出十大目标,做了具体安排。我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狠狠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保护农民、原居民的合法权益。公诉部门针对本案历时较长,证据杂乱的情况,多次复核、复查相关证据,并准备了相应出庭预案。尽管庭审时三被告都辩称无罪,黄文×、黄金×还提出了补偿款被骗的责任在有关部门没有把好审查关,自己的行为与取得补偿款没有因果关系的辩解,公诉人针锋相对,结合大量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据,对其狡辩进行了逐一驳斥,三名被告无法开脱,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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