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时间:2023-03-05 13:50:07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爆炸罪的实施手段不同,爆炸罪是以点燃爆炸物,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手段。本案中齐某某将自己的液化气阀门打开,要点燃使其爆炸,炸死自己的妻子。可经警方搜查,其身上并具有点燃性质的点燃物,自然无法点燃液化气罐,以达到爆炸的目的,且爆炸罪是结果犯,即构不成爆炸罪。

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公众的安全的目的,但是该罪的手段不包括引燃爆炸物的,即除去点燃爆炸物及刑法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中所说的手段之外其他的犯罪方法,例如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使用放射性物质等。而且,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手段范围要比爆炸罪的手段广泛。齐某某在实施爆炸的过程中,将液化气罐的阀门打开,使得液化气泄漏并充满楼道,液化气属于有毒有害气体,会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仅考虑这一点,本案中齐某某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伤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对于何种犯罪行为属于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法规依据社会上一般公民的法律观念,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予以填充。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看,并没有对爆炸罪中行为人所使用的爆炸物的种类做出明确的规定,且爆炸方法本身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故而实践中对于某些案件,容易混淆爆炸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依据两罪的不同之处,结合案件的情况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齐某某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一、爆炸装置如何定性

爆炸行为是否构成爆炸罪,须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的视角进行分析,对于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两类犯罪(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到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爆炸罪论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人身权 最新知识
针对爆炸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爆炸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