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上海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上海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举例1】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补充材料
答:(1)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业能力认定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
(2)期限为1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合同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在沪投资创业的申请人,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境内人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其子女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具体请详见21世纪人才网)。
【举例2】来沪从业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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