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州市企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抚州市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决定
4、制作决定文书并且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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