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对于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内居民还可以在省内跨地(市、州)就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外省居民还可跨省(区、市)异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公民成功递交普通护照申请后,可通过2种方式取证:一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政速递直接将出入境证件递送到您所指定的地点;二是可以直接到递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领取。以下是申请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提交户口薄)。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还需提交本地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回原籍办理证件);
6、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证明;
7、申请探亲签注的,还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8、申请商务签注的,须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对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9.申请其他类签注的,还须交验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证明材料原件;
10、申请逗留签注的: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
(2)赴澳门就学,还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3)赴澳门就业,还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1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港澳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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