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亲属作为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应诉。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书面处理意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仍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书面意见可经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后寄交。
不在登记地办离婚可以么
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不在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同样可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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