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认定及相应刑罚探讨
时间:2023-07-04 18:35:33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是否达到定罪的标准。个人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侦查。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应当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过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不构成犯罪。

(3)销售未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假冒商标的商品,后者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则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等的行为,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对于权利人来说,若是发现其他的单位、公民适用的商标与自己的相同、或者是相似,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商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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