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尸体处理程序
(1)尸体处理的程序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处理尸体属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阶段的工作,与善后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为了查清事实,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后者是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补偿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已查明死因的尸体进行火化与事故的善后处理,没有内在的联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教育死者的亲属,把火化尸体和善后工作严格区别开来,不要挟尸勒赔,以不火化尸体为条件,对肇事方和事故处理机关施加压力,以求额外的过高要求。否则,不但会防碍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受法律制裁。
(2)尸体处理的期限
原则上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在查清死亡原因之后,死者的亲属及死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予以火化。但在实践中,有的却不这样做,一拖再拖。为改变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3)尸体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少数民族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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