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缴存的公积金在天津可以用吗
北京的公积金在天津买房,不能进行贷款,但是可以在天津买房后,持购房合同前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河北买房吗
(一)可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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