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原因是我国对于死亡的认定已经采用脑死亡标准。因此发生脑死亡即可宣告死亡。对于交通事故善后来讲,死亡是事故的最终结果以及截至时间,显然在死亡后发生的事情与善后无关。死亡原因的因果关系鉴定如果已经完毕,是不会有影响的。
一、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的界定
1、事故的受伤者7天内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3、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试行)》执行。
二、车祸撞死人家属放弃治疗案件定性是否会变质
一般没有什么影响。脑死亡的,在法律上认为已经死亡。目前医学上对于脑死亡的定义是: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深度昏迷,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最终必然会死亡。作为死者家属,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同时,如果对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失足溺水死亡属于意外伤害险吗
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中意外事故的构成要件为:
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外来的、意外的、偶然的;
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伤残的结果;
三,意外事故与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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