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期捕鱼罚款的标准
时间:2023-06-27 10:31:47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电捕鱼违法如何判刑

电捕鱼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长江干流可以钓鱼吗?

根据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时间和通告》,今年开始,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进入为期10年的禁渔期,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今年3月1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再次发文要求,在长江流域,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规范渔获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等等。可以说,国家对于长江禁捕期间垂钓行为非常重视,但是我们频繁接到反映,近期长江南京段的很多垂钓行为已经超出了休闲娱乐的范畴,甚至有不少职业钓鱼人以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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