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3-07-29 17:21:04 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构成特征分为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实施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行为人的故意。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是: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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