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之日是指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开始的时间。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一、审查起诉告知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期限为多长?
法律并没有对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限单独做出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取保候审,检察院都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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