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原则上是6个月可以离婚。但是如果在该离婚诉讼案件中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过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将该审理期限延长6个月,此时法院会在1年之内将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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