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换(补)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申请旅游签注所需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驻地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4、在出入境办证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自助打印的申请表已有照片的无需再提供照片,申请表没有打印出照片的须提供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申请通行证换发时,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
6、申请通行证补发的,如通行证损毁请提交损毁证件;如通行证遗失请提交遗失声明;
7、首次申请(换、补发申请)均须本人到现场采集(核验)指纹。
二、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需注意: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申请港澳签注的,原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
三、赴港澳探亲:
除按第一二项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探亲受理对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提交在香港或者澳门的被探望人的资料:
(1)亲属在港澳定居的,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回乡证复印件。
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特岗报备人员申请探亲的,提交的人事主管单位《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单独写明:同意按探亲事由多次或一次往返香港或澳门。
四、赴香港逗留:
除提交第一项要求所需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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