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在法律上的含义
“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相关法律规定
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法律规定,明确了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三、简化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程序
国家前几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但一般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
今年征兵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学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今年征兵政策规定,刚考上大学的新生报名入伍,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两年后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等政策。且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帮助选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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