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时限、办理流程须知
时间:2023-05-10 19:44:41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由使用单位应于季度前45天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和要求

1、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向税收管理员提出自印发票申请,填写《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税收管理员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自印发票条件的,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审核签章后,报所长批准。

2、税务所所长

税务所所长负责对税收管理员报送的自印发票申请进行复核,对符合自印条件的,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并加盖税务所公章。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3、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

纳税人持《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和相关手续到由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处,对符合自印条件的纳税人,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后报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终审。

4、综合业务一科科长

综合业务一科科长查看报送的《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对纳税人的申请终审,在《企事业自印发票申请单上签章。

5、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

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负责将资料报送市局发票管理所,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市局发票管理所

①各类门票票样由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

②市局将使用单位的自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应按季(季度前30日)向省局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7、省局发票所

①除各类门票票样由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外,其他发票式样一律由省局统一审批确定。

②省局对使用单位的自用发票印制计划进行审批。

有关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应以一个季度的用量为限。

工作流程图

税收管理员→税务所所长→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综合业务一科科长→综合业务一科发票管理员→市局发票管理所→省局发票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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