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满24个月,或者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不是成都户口能在成都买房吗?
可以。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1.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户籍不在拟购房区域的,则应当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的应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房但户籍不在这些区域的,则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购房但非本市户籍的,则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在成都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成都一次性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市外人员,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2010年4月前在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集中建设区配套建成公办国家、省示范性中学,优质品牌小学、幼儿园,外地购房入户者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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