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和手续?
时间:2023-08-04 10:13:35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一)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进行审查,在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核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怎么开的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的,假如说是让自己的另一半帮助去开具缴纳证明的,那需要有另一半的身份证,还得要有结婚证,而且开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让其他朋友或者近亲属帮助代办也没什么问题,不过最简单的就是自己直接到管理中心让工作人员帮忙开具一下就行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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