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时间:2023-03-30 09:51:41 3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随着《刑法修正案》的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这就意味着醉驾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转为刑事处罚,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法案规定,飙车、醉驾被列入犯罪行文,并规定了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飙车、醉驾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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