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违约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违约责任有以下方面: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三、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
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即合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履行。
3.延迟履行,延迟履行即合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示将不履行。
4.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当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
(2)加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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