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由争议当事人双方直接洽谈处理有关域名纠纷事宜,主要因为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下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消失殆尽。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
二、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当自行协商失败的时候,也可以由CNNIC授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调解。由解决中心调解有什么优势呢?
(一)裁决者专业性强
(二)裁决快捷高效
(三)裁决易于执行尽管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处理域名纠纷上具有一定优势,劣势也同时存在。
(一)受理的纠纷有限
(二)败诉方责任方式有限
(三)裁决效力非终局性
三、司法诉讼解决方式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对域名保护力度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纠纷类别比较多
(二)审案法院级别比较高
(三)败诉方承担责任方式比较多
四、其他解决方式除了上述三种方法外,还有非CNNIC官方授权的纯粹民间仲裁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域名纠纷,以及由双方均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里的民间仲裁机构可以是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地方仲裁机构.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能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调解则宽松度更大,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允许双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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