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海关的时候不申报税务即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过海关的时候,如果携带有进口商品超出规定的,就需要进行申报关税,如果过海关时有存在逃税、偷税或漏税等违反税法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行径,就需要相关民事法律主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名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以示惩戒。
法律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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