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债务的处理。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7、违约责任的约定。
8、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9、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书无债权无债务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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