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商标是归商标局管辖的。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
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三)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
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一、商标注销费用交多少?
注销商标是不收费的,但是要是找代理公司注销商标的话,注销时是需要收取一定代理费的哦。
商标注销申请书件的准备:
1、《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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