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法人有以下风险:
1、公司法人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法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法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一般公司的债务股东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或者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规定的内容如下:《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股东在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三、分公司注销后债务具体由谁承担
分公司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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