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入境签证分两种情况:旅游及商务签证由马各驻外代表机构直接签发,统称免查询类签证;工作、学习等特殊签证须经移民总局核准后由驻外机构签发,统称须查询类签证;入境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但无停留期。签证类别有以下三种:
1.一次入境签证:发给以旅游或商务为入境目的的外国人;
2.多次入境签证:发给以商务或公务为入境目的的外国人,有效期由3个至12个月不等;
3.过境签证:发给以过境为目的外国人,但不出机场转机或搭乘同一航班中转的外国人免办过境签证。
入境准证:入境准证由移民机构或移民总局签发。无论是否已取得入境签证,所有拟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在取得口岸入境准证后方可入境。旅游及商务入境准证可在抵达口岸时即时办理;工作、学习等特殊入境准证须在抵达口岸前与入境签证同时申请,入境准证规定入境的停留期。入境准证分为短期和长期两大类,短期准证包括旅游、商务、临时雇工和专家四种,长期准证包括工作、依亲和学习三种,下面详细介绍下:
1.旅游准证:发给入境旅游或探亲者,按不同的国别给予14天至3个月不等的停留期,中国游客一般可取得14天的停留期;特殊情况,如探望马籍配偶者,可申请最长至6个月的停留期。
2.商务访问准证:发给入境进行商贸活动、新闻采访及参加体育比赛者,按不同的国别给予1至3个月不等的停留期,来马进行商务活动的中国人一般可取得一个月的停留期。
3.临时雇工准证:发给从事种植、建筑、制造、服务及家庭佣工等低技术要求行业的外来劳工,停留期3至6个月不等,期满后可延期。
4.专家准证:发给来马履行1年期以下合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从事文艺表演、影视片制作、科研、讲学、设备安装或宗教活动者。
5.工作准证:发给来马履行两年期以上合约的专业技术人员;停留期为2至3年,期满后可延期;马有关公司在为外国人申请此类工作准证前,必须取得马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外侨委员会的核准;马规定外资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可长期聘请5名外籍人士,并可担任公司高级主管人员;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可酌情聘请若干名外籍人士,其中高级主管人员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般技术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目的是鼓励公司培养马国内人才。
6.依亲准证:发给已取得工作准证者的外籍配偶及子女。停留期与受聘人员相同。
7.学习准证:发给来马有关院校就读的学生,停留期一般为6至12个月,期满后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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