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房退租纠纷的处理问题,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提前退房相关协议,就应按照协议处理;对于规定提前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内容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6)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7)房屋毁损、倒塌出租人拒绝修缮或承租人自己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等证明材料。
3、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妥善处理的条件等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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