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被判缓刑的情况下,最多可以5年后执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被判处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适用缓刑的。而且,缓刑的考验期也不能低于所判的刑期。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的适用是有条件限制的,在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罚中才适用于缓刑,另外,还应当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适用缓刑会造成社会上的不良影响,那么是肯定不可以适用的,具体的是缓刑几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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