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3-06-24 22:15:05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此外,受让人的宅基地的总面积有一定的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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