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罚款如何申报破产企业分配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滞纳金及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申报。
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
(二)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
(三)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企业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二、怎样缴纳税务简易处罚罚款
登陆所在地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法律追究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确认违法事项受理
缴款方式一:受理后选择第三方银行扣款(注:若企业银行余额不足会导致扣款失败,失败后只能在线下缴款,且要在规定得缴纳日期内缴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缴款方式二:受理后打印缴款书,持缴款书和银行卡或者现金到任意银行缴款即可
三、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