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挪用公款的刑罚问题。根据数额不同,挪用公款的处罚也有所不同。若挪用两万元公款,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会受到刑罚;但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则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则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若有人挪用两万元公款,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不会受到刑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行为。该罪行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 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 行为人必须具有挪用公款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3. 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即行为人通过挪用公款,获得了非法的利益,并希望长期占有这些利益。
4. 行为人必须具有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5. 行为人必须具有挪用公款的次数较多。即行为人在工作中多次挪用公款,而非一次性。
6. 行为人必须具有严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一)曾挪用公款三次以上;(二)曾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三)曾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总之,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需要考虑以上六个标准。如果行为人符合以上所有标准,则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结: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的故意和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的次数较多以及是否具有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符合以上所有标准,则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