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限制减刑的,一般有以下的3个条件:1、在累犯限制减刑;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只要是被判死缓的罪犯,由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3、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死缓犯减刑条件如何制定
死缓犯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死缓犯减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死缓犯减刑,其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适用减刑时,应当由犯人所在的劳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同意,然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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