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被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再拘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这些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系正在读中学、大学以上的学生;系军人和武装警察;系盲、聋、哑人;经传讯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患有传染病;以外的其他情形。因此,在符合这些情形的情况下,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无需再拘留。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免除刑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将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依法进行追究。
满足以上条件并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无需再拘留。但需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免除刑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将撤销取保候审并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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