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所需要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4、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主体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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