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集资时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3-05-06 22:20:42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种单位内部向职工集资的方式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此种融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具体融资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进行审查: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集资时,应当与职工订立借贷合同。该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应当有企业与职工的签名盖章,合同方能成立。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集资筹措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与职工订立集资借贷合同后发生纠纷,需要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未启动司法程序,不能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

律师补充:

合法企业内部集资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单位内部集资;

(2)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

(3)采取借款形式采取借款形式。

非法集资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企业向职工借款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被认为是有法律效力的,否则不仅借贷无效,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8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非法人组织 最新知识
针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集资时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集资时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