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通知家属方式有哪些?
可以直接口头传唤,或者书面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法律授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行政权力。
但是,公民对于公安机关不依法行使上述权力是否有权拒绝呢?回答是肯定的。
因为根据上述法律授权,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其行为不属于法律授权的旅行职务行为。公民有权拒绝公安机关的非职务行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二、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传唤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结合司法审理的实际需要来认定,如果涉及到审理案件的保密性时,还需要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迫使对方来进行相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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