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二)医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五)保卫科工作人员或保安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二、三级风险医疗纠纷负责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
一、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或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准确鉴定、准确定性和正确处理。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3)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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