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4月2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出具了国资产权(2006)457号批复。本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有关信息。
2006年5月29日国家商务部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出具了商资批(2006)1190号批文。本公司于2006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有关信息。
2006年6月20日,我司接到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得批准,并出具了无异议函。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还需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完成。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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