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就应当就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分割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对于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自由处分。但是如果在离婚时该笔财产并未分割,常见的情况如:一方离婚时隐匿财产,导致离婚时该笔财产并未分割;离婚后一方单独将该笔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此时另一方可以向该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财产。
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或者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反悔的情形,都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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