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正常的传唤,确保其到场参加。传唤的时间将根据调查进度来决定。同时,被传唤人必须配合调查,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可能会被扣除保证金或重新逮捕、羁押。
不一定,具体传唤的时间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进度来决定。
1、取保候审期间会有若干次正常的传唤,并不代表传唤就会被拘留。但是这几次传唤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传唤的时候要配合调查,有利于后续的庭审。如果无故缺席传唤可能会被扣除保证金甚至重新逮捕,羁押。
取保候审期间如何配合调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一种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但仍在侦查期间接受侦查的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予以监视居住、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期间会有若干次正常的传唤,并不代表传唤就会被拘留。但是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传唤的时候要配合调查,有利于后续的庭审。如果无故缺席传唤可能会被扣除保证金甚至重新逮捕,羁押。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一种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但仍在侦查期间接受侦查的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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