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可进行年度审查。年检测试机动车性能,与交通事故无关,交通事故只影响车辆强制保险金额,只要在申请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章和交通事故处理、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可进行年度审查。《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何赔偿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确认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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