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与公章效力一样。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只是使用合同专用章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覆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用;
2、执章人不同,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管理,合同章由法人和专门的合同人员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合同章的管理部门是法律部门,公章的则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4、是权力和确认力不同,公章具有最高的效力,合同章只能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
一、合同章的法律效力表现为:
1、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合同章,在另一方也签字、盖章的情形下,该合同成立;
2、该合同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具备法律效力。
二、公章管理办法如下:
1、指定专人保管。小型企业由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保管较为稳妥。对大中型企业应安排行政岗位的人员保管,可采取分级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的责任。避免业务人员自行保管,以加强监督和控制;
2、要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有用印申请表,明确审批的层级和流程,做到审批、经办、用印、文件相对应,有可追溯性;
3、特殊情况下携带印章外出时,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指定监印人。印章遗失必须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4、禁止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下,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严格事先和事后的核准登记。
总之,公章一般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专门用于合同签订的印鉴,在签订合同方面两者效力一样,只要是真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第四条规定:”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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