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放弃房产继承
时间:2023-03-11 11:42:38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且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另外,当事人还应当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权继承遗产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公证处怎么公证继承人

1、审查法定继承人的提交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2、审查合格后,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3、按要求让法定继承人缴纳相关的费用;

4、按规定发给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继承权公证书在哪办理?

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地点规定在《公证法》第二十五条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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