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2.2000年以后,军人住房补贴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
3.军人住房补贴在购房时,或转业、复员时,或牺牲、病故后结清军人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军队师职以下人员与核心机关各职级人员的军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致,具体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4.正师职120、副师职105、正团职90、副团职80、营职70、连排职60平方米;六级士官,军人年龄在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军人年龄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军人住房补贴如何领取
1.军队人员按规定申请支取军人住房补贴,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凭批准的住房补贴计划、个人购房申请书、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转业复员军人命令等有效证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2.在职军人和离退休军人购房时,按照批准的支付金额,从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3.军人离退休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部分,列入年度住房补贴计划,支付给本人。
4.军人转业时,尚未购房的,在军人离队腾退军产住房后,从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划转给地方安置接收单位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5.军人牺牲、病故后,其合法继承人租住军队住房的,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时,从其军人自己本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拨付给售房单位或在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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